定试用期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同时,整个条文也明确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只是约定条款,即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的有无必须以事先的明确约定为前提,而不能将试用期视为在劳动合同中的当然存在,可以随时按其所需地适用条款。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法律不能限定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但法律可以严格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同样可以加重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的缔约责任和后合同义务。为了强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要求其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事项。这些规定,从签订劳动合同前的明确告知,到劳动合同文本的提供责任、签订后劳动合同的归属,进而延伸至有劳动关系无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内容中事关劳动者基本权利的法定标准都体现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为解决当前在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法律规制。
记者: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于求职中的大学生有哪些适用条款?
黎:《劳动合同法》不是全部针对大学生的,是针对普通劳动者的。大学生毕业后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法》中如试用期的问题、解释劳动合同及补偿金问题,签约的告知义务等对大学生就业同样适用。例如,针对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或者扣押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以约束劳动者的自由流动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针对用人单位多次约定试用期,延长试用期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指出: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10条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一月后仍不订立书面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与大学生约定违约金是近年来普遍存在的现象,其功能进而演化为限制人才流动的主要方式。对此,《劳动合同法》第22条专门规定,只有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并且,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第38条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当前大学生在求职中经常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怎样让毕业生在求职时自觉地依照法律保护自己?
黎:就业市场供需双方的虚假信息、对求职者的各种歧视条款、签约违约问题,误认为就业协议等于劳动合同所带来的问题、创业中的法律问题、试用期和报到后相关的劳动争议问题、以及就业权益的救济问题等等,这些法律问题毕业生在求职中都可能会遇到。一旦涉及法律问题就相当麻烦,不仅身心会受到伤害,而且还会错过最佳就业时期。
所以,准备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两点:首先应该了解毕业生应该享有的就业权益。了解《劳动法》和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学校在学生找工作期间开设这样的课程或讲座,学生就能了解。当然看《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是最好的,杂志一直在系统地做这件事,开设法律顾问栏目,关注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而且只有这个杂志一直在做这件事,大学生就业中的所有问题都会在里面体现,准备求职的同学们如果在找工作前把近两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看一遍,至少看一年的,这样找工作时在法律方面就不会有大的问题了。
第二是要保持平和的心态。尽管就业压力非常大,但是同学们更需要了解就业当中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因为就业压力越大,心理越容易出问题,不良的情绪状态会影响智力的正常发挥,上当的可能性就越大,越容易出现法律问题。反而如果没有压力,大家心态比较平和,就不容易上当。实际上这几年,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各方面都在无形中给学生加压,所以才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有的被骗了,有的陷入传销了等等,都和学生急于找工作有关,所以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外面的形势再紧张,也要稳住自己,沉着应对,不要乱了自己的阵脚。
当然,良好的心态需要同学们有扎实的内功,而不是盲目乐观。这就需要从大一开始,甚至从高考填报志愿开始,就要考虑就业问题。因为现在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也进入大众化,大学教育已不单单是培养专家学者,现在还要考虑吃饭和就业问题,任何劳动技能的培养都是为谋生而设计的职业教育,这就有一个怎样设计的问题,所以结合自己的专业、结合自己的个性,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尽早设计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是很重要的。这一点看起来好像和就业和法律有点远,但是"没有远虑,必有近忧",它可以为顺利求职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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